汉字中的独体字,其部首的确定有特定的方法。独体字若本身即具备部首的属性,则该字即为部首。例如,“木”和“爪”这类字,因其本身具有部首意义,故可直接作为部首使用。此外,还有诸如十、厂、工、子、几、人、力、子、马、衣、甘等字,也属于此类。
若独体字不具备部首属性,我们则需考察其起笔,将第一笔作为部首。比如,“甲”字起笔为竖,因此可在“竖部”找到;“义”字起笔为点,则可在“点部”中查找。类似的情况还有七、万、长、奉、也、五、乌、左、申、肉、在等字。
综上,汉字独体字并非全部都是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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