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详析,涵盖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名额等关键信息,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若信息有所变动或存疑,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一、川内招生专业及计划
1. 普高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2. 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录取规则:
1. 划线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综合情况,分别对普高类和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决定,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2. 录取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 专业计划调整
当专业报考人数与专业计划数不平衡时,学院单招考试委员会将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 免试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由学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免试录取手续办理前,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5. 公示
拟录取考生将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6. 放弃录取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充录取。
7. 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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