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详析,涵盖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名额等关键信息,旨在为考生提供指导。请注意,如有变动或疑问,应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在川招生专业及计划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大类。
录取规则:
1. 划线:学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的原始总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艺术类专业则会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情况,分普高类和中职类设定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 录取: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情况,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达到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上进行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若出现专业计划和专业类别不平衡,学院可在计划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但未被原专业录取的上线考生,可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到同类别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 免试: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免试考生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应正常参加学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4.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1日至4月5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1日9:00至4月5日18:00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若公示期间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可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替补录取。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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