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相应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依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执行,投档录取时间通常安排在本科一批之前,录取分数线同样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则在本科批次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高校在同期招生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计划,而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进行录取。对于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各省(区、市)在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时,需综合考虑相关高校的招生实际情况、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情况等因素。当有关高校出现生源不足时,应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等措施,以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高校专项计划成绩要求,第1张

高校在制定专项计划招生办法时,需加强工作总结,充分考虑实施区域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和农村学生的特点,优化录取方案,以提高考生的录取机会。鼓励高校根据考生申请情况合理分配分省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同时,高校还需加强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衔接,及时报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分省招生计划等信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与高校共同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