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用途说明:
一、成绩等级划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90-100分,B为80-89分,C为70-79分,D为60-69分。若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不及格。
二、等级划分标准
1. 必修学科:各科原始分满分100分。A等级为90-100分,B等级为89-75分,C等级为74-60分,D等级为59分及以下。通常情况下,C等级及其以上的比例应控制在95%以上。
2. 选修学科:各科原始分满分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相应等级。A等级为前20%的考生(含20%,其中前5%为A+),B等级为前20%至前50%的考生(前20%至25%为B+),C等级为前50%至前90%的考生,D等级为90%以后的考生。
三、成绩有效期
必修学科成绩从应届高考年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选修学科成绩当年有效。
四、填报志愿限制
若必修科目考试中有一科目成绩为D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不合格视为D等级),则考生将无法填报高考普通类志愿。
五、加分政策
考生在必修科目考试中,每获得一个A等级,可在高考总分中加1分,如获得4个A等级,则可加5分。
学业水平考试的作用:
1. 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估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与高校招生考试和学分认定考试不同。
2. 该考试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途径,也是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
3.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4. 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助于确保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有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不断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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