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通常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具体来说:
1.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派出机关或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请根据您所面临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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