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申请中的问题,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 如果无权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七日内将申请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该机关应在六十日内处理。
-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因此,一般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后,六十日内会有结果。如果需要延长时间,复议机关会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