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记录保留的时间如下:
1.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不良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
2. 如果不良信息记录超过5年,征信机构应当将其删除。
3.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企业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记载这些说明。
请注意,这些规定适用于中国的征信系统,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如果您需要了解其他地区或特定情况下的征信记录保留期限,请提供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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