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
- 申请人应在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申请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 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受理** :
-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如果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审理** :
- 受理后,复议机关会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如情况复杂,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复议机关会对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决定** :
- 复议机关根据提交的证据和材料,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 如果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被申请人应当执行复议决定。
- 如果复议决定变更或撤销原处罚,被申请人应根据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执行** :
- 申请人如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述步骤,并遵循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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