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的人;
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的人;
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人。
登记机关会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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