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被允许取保候审。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 没收已交纳的保证金;
- 根据违反规定的严重程度,可能允许再次取保候审,要求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 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可能会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代表案件情节不严重,而是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是否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违反规定的严重性将影响后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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