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退休时工龄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工作人员因犯罪服刑后重新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归零** :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之前的工作年限通常不被计入连续工龄。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如果工作人员在受处罚前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实际缴费,那么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与之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一般工龄** :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前的工作时间和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特殊情况下的工龄合并** :如果工作人员受处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受处分前的工作时间有可能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徒刑期间不计工龄** :在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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