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中,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会计上,承租人应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税务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通常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基准,如果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则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
折旧与摊销:
会计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通常不包含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摊销的利息费用。
税务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税会差异的处理:
会计上核算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税务上可能不被认可,导致会计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上未核算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税务上可能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税务优惠政策:
税法可能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如减免税、加速折旧等,这可能会影响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结果。
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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