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以下三种证据通常是不被接受的:

法庭最忌三种证据,第1张

**非法获取的证据** :

- 包括通过侵入计算机系统、篡改记录、强迫证人作证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得的证据。

- 例如,通过黑客手段窃取邮件或偷录他人私密谈话。

**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证据** :

- 证据未经过公证或未能提供原件,如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 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若未能提供数据证明、哈希校验或第三方公证等方式固定,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

- 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争议的事实或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

- 例如,与支持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理由无关的证据材料,或内容混乱、逻辑不清的证据。

提交证据时,应注意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具备这三个特征的证据,法院通常不会采信。此外,证据之间应有层次,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