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复议的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
- 在收到交通罚款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准备材料** :
- 准备必要的文件,如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驾驶证、行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的复印件等。
**提交材料** :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应的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审查** :
-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7天内)将复议申请书的副本发给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需在收到副本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复议决定** :
- 复议机关在审查和调查后,会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并制作复议决定书。
-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后续步骤** :
-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若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将依据新的决定执行。
- 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当事人可进一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步骤,并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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