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
**狭义的行政行为** :
- 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这些行为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广义的行政行为** :
- 包括所有行政组织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 这不仅涵盖了狭义上的法律行为,还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即不以实现特定法律效果为目的,但可能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和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标准:
1. 根据对象是否特定,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 根据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希望这能帮助你理解广义的行政行为和狭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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