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

**狭义的行政行为** :

广义的行政行为和狭义的行政行为,第1张

- 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这些行为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广义的行政行为** :

- 包括所有行政组织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 这不仅涵盖了狭义上的法律行为,还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即不以实现特定法律效果为目的,但可能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和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标准:

1. 根据对象是否特定,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 根据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希望这能帮助你理解广义的行政行为和狭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