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您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诉** :如果您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新申请行政复议**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重新审查行政复议决定。
请注意,如果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起诉讼,您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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