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 包含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复议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提交的行政复议机关;
- 日期及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 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 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 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
- 自然人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 律师代理人: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5. 其他证据材料:
- 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 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6. 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如适用)。
请确保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并核对原件无误后提交。提交方式可以是邮寄、电子邮件或亲自到行政复议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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