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那么该行为将不再受到处罚。这里的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违法行为未被发现,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仍然是有效的,除非该决定被撤销。
简而言之:
- 如果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将不再处罚。
- 对于连续或继续的违法行为,期限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即使未执行,也是有效的,除非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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