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场监管机构在处理举报时遇到不予立案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未超过7个工作日**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超过7个工作日** :
- 投诉人可以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询问具体结果。
**不予受理的情形** :
- 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 未提供规定材料,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信息、具体的投诉请求等。
- 超过投诉时效,通常是从投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
-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
**不予立案的情形**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当事人能够证明没有主观过错,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
- 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特殊人群不予处罚** :
-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遇到不予立案的情况,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继续等待、直接询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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