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步骤如下:
**确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复议机关: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特殊行政机关的复议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等,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准备行政复议材料** :
-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并签字填写申请日期。
- 身份证明: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务证明。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
- 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程序** :
- **申请** :提交包含必要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 **受理**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 **审理** :
- 发送行政复议书副本给被申请人,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 被申请人需在收到后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
- 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拟订复议意见。
- **决定** :
- 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印章后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履行复议决定。
以上步骤概述了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建议咨询当地行政复议机关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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