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的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以下行为:
**违反政治原则和规范** :
-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的活动。
- 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参加罢工。
**违反组织规定及政令要求** :
-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违背职业操守且涉及非法活动** :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损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 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有害于本职岗位正常运营秩序** :
-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个人职业道德素养缺失** :
-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 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
-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反纪律行为。
公职人员的这些行为如果违反,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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