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明确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明确指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利害关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利害关系。
**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应当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相应的事实及理由。
**法定申请期限** :申请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复议范围** :申请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职责范围** :申请应当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无其他机关受理** :申请没有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受理。
**撤回条件** :如果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出决定前提出,且需申请人自愿。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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