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政务处分种类包括: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
5. 撤职
6. 开除
每种处分都有相应的期间,例如:
- 警告:六个月
- 记过:十二个月
- 记大过:十八个月
-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中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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