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材料:
包括构件、耐用品和专用设备等,其进项税率为9%。
劳务费用:
如劳务费、劳务津贴等,其进项税率为9%。
办公用品和日常办公费用:
如水电费等,其进项税率为6%。
机械使用费:
包括外购机械设备和租赁机械,其进项税率为17%。
临时设施费:
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其进项税率为17%。
水费:
从自来水公司购买的水,其进项税率为3%;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其进项税率为10%。
会议费:
其进项税率为6%。
苗木等绿化物资:
其进项税率为9%。
分包工程支出: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的进项税率为9%,清包工的进项税率为3%。
工程物资:
木材及竹木制品、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等地材、苗木等绿化物资,其进项税率分别为9%、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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