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在司法拘留过程中,是否使用手铐取决于拘留的具体情形。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拘留时的一般规定** :
- 行政拘留期间通常不会佩戴手铐,不会严格限制被拘留者的身体自由。
-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外出检查或不服管教时,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较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佩戴手铐。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详细说明了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在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下,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特殊情况** :
- 如果被拘留者有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的可能,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明确规定,警察可以使用手铐。
综上所述,无力还债本身并不构成使用手铐的法定条件。是否使用手铐取决于拘留时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被拘留者存在上述提到的危险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警察可能会使用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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