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还债通常不会被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故意不履行的债务人。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可能会选择中止执行程序,等待债务人将来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然而,如果债务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法院可能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1.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

无力还债司法拘留标准最新规定,第1张

2.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3.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5.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司法拘留的期限通常为十五日以下,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拘留的决定需要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本院院长批准,以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