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不配合注销公司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召开股东会议** :
- 通过联合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注销公司。
- 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则可以执行注销程序。
**法院申请** :
-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及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
**股权转让** :
-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
**注销营业执照** :
- 注销营业执照不需要所有股东配合,只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有效的决议即可。
**其他途径** :
- 如果股东之间合作不下去,可以尝试协商找到解决办法。
-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选择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程序。
请注意,如果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即使所有股东都不同意注销公司,债权人提出注销请求的情况下,公司仍可能会被注销。注销后,公司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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