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政处罚的记录是不会消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信息记录一般不会消除,除非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二年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处罚记录会保留,并且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记录会保存在相关行政机关的档案中,并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如司法机关或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由有权机关审批后提供。然而,这些记录并不是对公众开放的,普通单位或个人无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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