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审查机关和处理程序的不同:
### 行政复议
- **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 **特点** :
- 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和监督机制。
- 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迅速且成本较低。
- **流程** :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行政诉讼
- **定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争议的一种司法活动。
- **特点** :
- 属于司法审查机制,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决。
- 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成本较高,但公正性和可靠性较强。
- **流程** :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衔接,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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