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修复的时限因不同部门和具体情形而异,以下是一些关键时限的概述:
**受理时限**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修复时限** :
- 一般情况下,修复期限应在不良信息认定当日起满一年以上。
- 对于未报年份年度报告或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未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自查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对于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修复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在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标注失信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
- 企业主动修复信用,需要在认定失信对应程度的最短公示期满后才可进行。
- 企业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而再次违法失信,不可办理信用修复。
- 企业在信用修复申请过程中有提交虚假材料、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欺诈行为的,不予修复。
**特定领域的修复时限** :
- 对于食品、药品等特定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
**纳税信用修复** :
- 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请注意,这些时限可能因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相关管理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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