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破产后,欠下的债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破产申请** :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清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 (三)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分配**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特定人员工资**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担保债权** :有担保的债权可以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其他注意事项** :破产清算过程中,还需对破产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请遵循上述步骤和原则处理房地产公司破产后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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