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有限资源利用和公共资源配置**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重要设备和物品**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企业或其他组织设立**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其他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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