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申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年检报告书或年度报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后生成。
2.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等,并加盖企业印章。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 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部分公司有此要求)。
8.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10.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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