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期限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立案时限** :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在五日内立案。
**处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整个处理流程不得超过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特殊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案件复杂,可以经上级部门批准延长三十日。
**追究时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当场处罚**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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