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即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联合创办,主要面向中国公民的教育机构。以下为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大学名单,供参考。
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大学:
- 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市):本科
- 西交利物浦大学(苏州市):本科
- 昆山杜克大学(昆山市):本科
- 苏州百年职业学院(苏州市):专科
- 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市):本科
- 温州肯恩大学(温州市):本科
-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福州市):专科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深圳市):本科
-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市):本科
中外合作办学主体包括:
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
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理学硕士项目,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通常也归类为中外合作办学。此类办学项目的审批、评估和管理,通常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负责。
中外合作办学是公益性质的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此类办学实施开放、规范、依法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方针,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中外合作办学者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办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尊重公共道德,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应满足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可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或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参与合作办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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