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明确语句结构,传达作者意图。以下是对标点符号用法的简要介绍:
1. 句号(。)用于陈述句或语气舒缓的祈使句的末尾,如:“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2. 逗号(,)用于句子内部需要停顿的地方,如:“我们看得见的星星,绝大多数是恒星。”
3. 顿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如:“正方形是四边相等、四角均为直角的四边形。”
4. 分号(;)用于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如:“语言,人们用来抒情达意;文字,人们用来记言记事。”
5. 冒号(:)用于称呼语后或“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后,如:“同志们,朋友们:现在开会了……”
6. 引号(“”)用于直接引用、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或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如:“满招损,谦受益”这句格言,流传到今天至少有两千年了。
7. 括号(( ))用于行文中注释的部分,如:“中国猿人(全名为‘中国猿人北京种’,或简称‘北京人’)在我国的发现,是对古人类学的一个重大贡献。”
8. 破折号(——)用于解释说明、话题转变、声音延长或事项列举分承,如:“迈进金黄色的大门,穿过宽敞的风门厅和衣帽厅,就到了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中央大厅。”
9. 省略号(……)用于引文的省略、列举的省略或话语中间表示说明断断续续,如:“她轻轻地哼起了《摇篮曲》:“月儿明,风儿静,树叶儿遮窗棂啊……””
10. 连接号(—)用于两个相关的名词构造成一个意义单位、相关的时间、地点或数目之间、相关的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之间,如:“我国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
11. 间隔号(·)用于外国人和某些少数民族人名内各部分的分界、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隔,如:“烈奥纳多·达·芬奇、爱新觉罗·努尔哈赤。”
12. 书名号(《》)用于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如:“《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13. 专名号(⑦)用于人名、地名、朝代名等专名下面,如:“司马相如者,汉蜀郡成都人也,字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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