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计划详解,涵盖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名额等重要信息,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如遇信息变动或疑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川内招生专业及计划:

- 普高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 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单招计划,第1张

录取原则:

1. 划线: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我校将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分为两组,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时,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90%。

2. 录取:

- 普高类: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综合素质面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或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 中职类: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或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 递补录取: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将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3. 免试录取: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免试考生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4.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天(2023年3月31日-4月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须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考生,学院将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 计划调整: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若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