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计划解析,涵盖招生专业及人数等关键信息,旨在为考生提供参考。如信息有变动,请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计划,第1张

录取规范:

学院制定科学的高职单招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纪检监察,实行招考分离,确保录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考生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数据。

(一)分数线划定

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结合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上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流程

1. 若中职类计划未满,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高类;若高职单招计划未满,则转入学院四川省普通招生计划。

2. 录取规则:

- 普高类: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素质面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相关考试或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 中职类: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相关考试或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三)免试录取

获得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且获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应届或在职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报名并提交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四)公示与放弃录取

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3月30日至4月3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上报名单至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放弃录取,需签署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如考生放弃录取,学院将空缺计划直接划入四川省普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