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针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如下,内容摘自招生章程,以供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学校将依据“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其第一志愿未能录取,则依次考虑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直至找到合适的专业。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至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学校将予以退档。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第1张

在文化成绩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

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满足所在省(市、自治区)2023年艺术统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2023年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较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也相同,则去掉政策照顾分后,优先录取文化总分较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