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招生与普通招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报考资格、录取机制以及招生对象等方面。
一、定义差异
1. 专项计划招生针对特定城市和农村的考生,设立独立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省招办单独划线并执行单独录取。
2. 普通招生则要求考生分数达标,通过统一的招生选拔考试,由各院校统一进行招生。
二、招生对象差异
1.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仅面向贫困地区的考生。
2. 普通招生面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三、报名条件差异
1. 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者需满足当年高考报名要求,同时本人须在实施区域拥有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亦须在该地拥有户籍;且需在户籍所在县高中就读并连续保持3年学籍。
2. 普通招生报名者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特别指出,已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以及非应届高中在校生均不符合普通招生报名条件。
专项计划招生报考条件具体包括:
- 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 拥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也须在该地拥有户籍;
- 在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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