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高考制度下,学业水平考试中部分选择性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例如“3+3”模式下的选考科目以及“3+1+2”模式下的物理和历史科目。实行等级赋分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由于不同学科试题的难度存在差异,且报考各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尽相同,因此选考科目的原始分数难以直接比较。通过将不同学科的原始分数按照统一规则转换到同一量尺,可以有效解决不同科目成绩之间的可比性问题。

通过等比例转换方法将等级分数转换为具体分数,能够更好地解决不同科目成绩之间的可加性问题。

再次,等级赋分制度能够保持每门选考科目内考生成绩的排名顺序与原始分数排名顺序一致,从而确保考生成绩具有较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和投档录取的需求,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为什么要实行等级赋分?,第1张

最后,关于等级赋分的具体转换方法,不同省份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具体转换方法可参考所在省份公布的等级分转换规定。通常情况下,每科转换时以30分为赋分起点,将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占比分别为15%、35%、35%、13%和2%。转换过程中,将各等级的考生原始成绩分别对应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40~30分五个分数区间,并依据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得到考生的等级转换成绩。转换基数则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