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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os机做套现多少金额会被判刑?

使用pos机设备,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累计刷卡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20万元以上逾期,或者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金额达到追刑标准5倍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请问做信用卡套现违法吗,这是一种怎样的赚钱方式?

运用信用卡来获得现金的方式,有三种:

1、预借现金——银行获得手续费、利息;

2、现金分期——银行获得手续费、利息;

3、通过“虚构业务”的手法,来获得现金。

第三种就是俗称的“信用卡套现”——“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违法”,全在于它的“虚构业务”。

先让我们看一下正常的信用卡消费:

1、消费者看中商品后下单;

2、消费者向银行发起“信用卡消费”的指令;

3、银行审核消费者信用额度通过后,将资金扣掉“消费环节的银行手续费”(A%)后打给卖方;

4、近两个月后,银行通过“消费者还款”来回笼资金,同时恢复消费者的信用额度。

在俗称的“非法套现”模式中:首先,1是虚构出来的,不是真实的消费;更重要的是,在3和4之间还会多出一步:卖方扣掉“套现好处费”(B%)后,再把钱“还给”消费者。

为什么会存在“非法套现”?

假设“预借现金”或者“现金分期”的银行手续费、利息合计为C%,那么,A<B<C——这就是“非法套现”的动因。在所谓的“非法套现”模式中,真正违法之处在于:

虚构业务——“造假”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况下,都是违法的。这种“虚构业务”带来的后果是:1、“现金提供方”逃避了“税务监管”——由于“套现好处费”是以现金形式,所以在银行流水上往往并没有相应记录,同时每月向税务局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必然不会包含“套现好处”,这样就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局还无法通过银行流水来间接判断其业务的真实性;2、“现金提供方”逃避了“金融监管”——以更低的手续费、利息

向消费者提供了“融资服务”,成为了事实上的“二银行”,等于是“

在没有金融业从业资质的情况下,既涉足了金融业务,又让银监会找不到自己

”。

以上三者,其本质都是“经济犯罪”,是真正的“雷区”——请勿以身试险。

现在套现的人已被拘留了,如果还了可能要判多少年?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这个数额已经是巨大了,即使还钱了,还是要判刑的,并且在5年至10年之间,当然关键是看是不是构成恶意透支或者信用卡诈骗行为,最好现在赶紧聘请律师帮助吧。

拿自己的银行卡帮人取现判多少年?

拿自己的银行卡帮人取现判3到10年,提供银行卡帮别人走账的判刑如下:

1、知道对方涉及诈骗,故意提供银行卡的,按共犯处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行为人知道他人有洗钱行为,仍然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对方洗钱,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银行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涉及犯罪行为,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帮人信用卡代还款套现会判刑吗?

(1)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第196条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帮助他人的属于共犯,视情节,一般也是5到10年;【相关法条】(1)《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