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摆账范文网>股票>银行存款管理办法细则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细则

(一)按照《xx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立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每6个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日记账》,出纳岗位人员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四)支票确定专人保管。空白支票由出纳岗位人员保管。支票的管理按照《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五)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会计岗位人员保管,法人代表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须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省财政厅(基层预算单位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还须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连同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批表》一并报省财政厅);《银行账户审批表》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预算单位持《开户许可证》,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自主选择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和印鉴预留手续。扩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拨入经费”或“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规定如下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2)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资金划拨

①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②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两者之间有何差别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还可以开立异地结算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的转帐业务一律通过该帐户办理。本帐户只能用于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和与国库单一帐户的资金清算,不得违反规定从该户向预算单位其他帐户划拨资金。该帐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