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延期怎么弄
一、办理流程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单证审核相符,并且从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在到期之前,受益方是无法获得货款的。
二、特点
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期限是由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间的间隔称之为有效期。亦就是于受益人在提示单据后的一个规定的期限内由开证银行履行其付款责任。从交单日期到付款日期,时间较长,如一年以上或二年不等,这对进口商有利,可得一个较长时间融通资金的机会。但对出口商来讲,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必须按期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能以产品质量有问题等而拒绝付款。
2.延期付款与远期承兑的不同点是: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不开立远期汇票,不能在市场贴现。为了受益人货款得到保证,由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载明银行的承诺条款,保证到期付款。
3.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就其功能有相同之处,但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在实务中的作法则不相同。
延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的区别
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的区别:1、付款期限:即期信用证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马上付款(一般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付钱);延期信用证一般分为30天、60天、90天延期2、定义不同;3、分类不同。
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延期信用证
延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的对称。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出口方银行寄来单据时,虽经审单相符,但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延期付款汇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它是以即期交单、延期付款的交易合同为基础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审单相符,到期付款”。在国际贸易实际运用中,延期信用证又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以开证银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一经审单相符承兑远期汇票之后,即对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商号承兑信用证。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开证行收到跟单汇票审单后送请进口商经审单相符予以承兑,承兑后的跟单汇票仍留存于开证行,俟承兑到期日进口商再付款赎单(3)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在开证条款中规定“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一般不要求受益人 (出口商) 开立汇票,即使提交汇票,开证行也不予承兑,因而不易贴现,所以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无承兑信。
装船日期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日期
需要找客户协商,让客户修改信用证,但这边的话最好把船期推迟一下,客户修改信用证的话大概过几天才能收到通知行的通知,这时才可以确保信用证真的已经修改了,没有收到通知行的通知,就算收到客户传真给你的修改申请书也不要相信,传真件是没有用的。如果不延期的话,货到了对方的口岸,这时信用证也没有修改的话,就被动了,主动权掌握在进口方的手上。 信用证上面的最迟装运日是提单上面的开船日期,信用证上所指的提单日并不是装船时间而是开船的时间,也就是提单日期。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信用证的兑用方式有哪些
1,2019年信用证兑用方式有如下几种——即期付款、议付、远期承兑、延期付款和混合付款。根据开证行对开立信用证的责任,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有权在未经受益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其条款或取消信用证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对受益人缺乏担保。尽管可撤销信用证具有上述特点,但根据UCP 500第8条(b)项,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了单据,即使是可撤销信用证也不能被撤销或修改。信用证,指定银行已凭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
3,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和受益人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更可靠。 不可撤销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1.有开证行确认的付款承诺。2. 不可撤销。
拓展资料:
对于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当其规定的所有单据均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定期付款的坚定承诺。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为:
(1)即期付款的L/C——即期付款。
(2) 延期付款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 承兑信用证—— A. 开证行承兑的,承兑受益人开具并于到期日支付的汇票; 湾 汇票为另一付款行承兑的,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不承兑在其上开具的汇票的,开证行应承兑并支付在到期日由受益人开具的开证行开具的汇票; 或者,付款行已承兑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的,由开证行付款;
(4)议付信用证——根据汇票和/或受益人根据信用证出具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有人付款的,不得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