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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营业收入时间规定

规定如下: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3、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销售是指以出售、租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包括为促进该行为进行的有关辅助活动,例如广告、促销、展览、服务等活动。销售是实现企业生产成果的活动,是服务于客户的一场活动。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都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预收账款销售货物,什么时候才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预收账款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票也在这个时候开具。

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某单位 开发票确认收入时:借:预收账款——某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口诀

(1)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⑤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通常小企业在什么时候,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小企业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按其规定的时间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