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五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可以开立1类银行结算账户
自2020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含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据介绍,I类账户是全功能大额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II类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及限定金额的消费等;III类账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
人行个人开户规定
一、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
二、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
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存款人进行风险评级,根据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三、规范个人银行账户代理事宜
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
个人可以开基本存款账户吗
看你是以什么名义开立账户的。如果是以个人(自然人)是不可以的。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就是可以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三)机关、事业单位。(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五)社会团体。(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七)异地常设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九)个体工商户。(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二)其他组织。